时风集团汽车内饰件生产验收
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汽车内饰件生产升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6月15日,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汽车内饰件生产升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汽车内饰件生产升级项目,项目位于山东高唐汇鑫路2号时风化纤轮胎产业园厂区内,项目总投资634万元,项目设计产品方案为年产座椅15万套、顶棚15万套、方向盘6万套,项目生产员工78人,采用一班制,每天8h,年工作时间为300天。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8月委托泰安市禹通水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汽车内饰件生产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9月11日高唐县环境保护局以高环报告表[2017]377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17年9月份开工,2017年11月份投产运行,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2月委托聊城市环境科学工程设计院环境检测中心进行项目环保验收监测(调查)工作,并于2017年12月5日至6日进行现场检测工作。
(三)投资情况
该项目实际总投资6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万元,占总投资的4.89%。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该项目的实际建设内容进行检查、核实本项目的建设内容;
(2)检查该项目污染物的实际产生情况以及相应的环保设施是否建设到位和实际运行情况;
(3)通过现场检查和实地监测,确定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相关污染物的达标排放情况;
(4)检查其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相应的环境保护机构、人员和仪器设施的配备情况;
(5)检查环评批复的落实情况等;
(6)核查周围敏感保护目标分布及受影响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无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部分排入厂区污水管网,厕所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
(二)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分别为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其中有组织废气为发泡废气和注塑废气,无组织废气为焊接废气、未收集的发泡废气和未收集的注塑废气。发泡工段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发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光解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吸附后的废气经高15m排气筒排放,集气装置未收集到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本项目对注塑废气设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UV光解净化器+光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由高15m排气筒排放,集气装置未收集到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本项目焊接工序会产生焊接烟尘,项目配套建设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对焊接烟尘进行收集净化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收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来液压机、气割机、真空泵等设备运行噪声,所有生产设备均选用低噪声设备,且全部设置于生产车间内,经过基础减振,再经过车间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机加工下脚料,焊接焊渣、裁剪边角料,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
其中,机加工工段产生的下脚料、焊接焊渣、裁剪工段产生的边角料外售至物资回收公司;废液压油和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农业装备产业园区,委托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辐射
无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无
2.在线监测装置
无
3.其他设施
厂区内种植了草坪及树木,起到了美化操作环境、去污染、隔噪音的作用,保护和恢复了生态环境。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部分排入厂区污水管网,厕所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
2.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发泡G2排气筒出口测孔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4.5mg/m3,最大排速率为0.149kg/h,注塑G3排气筒出口测孔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393mg/m3,最大排速率为0.002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厂界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393mg/m3,1.73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厂界4点位2天8次的监测中,四厂界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分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机加工工段产生的下脚料、焊接产生的焊渣、裁剪工段产生的边角料均为一般工业固废,外售至物资回收公司;废液压油和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处理;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5.辐射
无
6.污染物排放总量
无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该扩建项目施工期注意了环保管理,对施工现场采取了洒水、覆盖等抑尘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固体废物均按规范处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表明污染物达标排放,在全面识别废气产生环节,并修正废气的收集处理方式,校核验收监测数据,满足达标排放的前提下,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七、后续要求
1、全面识别项目变更内容(重点关注废气的产生、处理及排放等方面的变化),完善变更内容,对照环办【2015】52号文,说明是否属于重大变更。
2、对涂胶和顶棚成型工序应增加废气的收集、处理设施。
3、补充废气、产生、处理、排放示意图,标注采样点的位置,完善注塑机发泡废气的处理及排放方式。核实废气监测数据。
4、优化提高发泡工序废气的收集方式,提高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修正发泡废气执行标准。日常监测中补充MDI等特征因子监测。
5、完善监测条件建设,按相关监测规范设置永久采样平台。
6、补充并完善危废记录台账及转移联单。
7、根据《排污企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要求,切实落实环境保护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废气、噪声跟踪监测;对不具备自主监测能力的内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监测工作,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8、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八、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表
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6月15日
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化纤轮胎产业园
汽车内饰件生产升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成员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签字 |
备注 |
|
组长 |
朱海峰 |
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主任 |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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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王忠训 |
山东省环科院 |
研究员 |
环保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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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 |
山东省建设项目评审中心 |
研究员 |
环保专家 |
||
由明华 |
山东城建学院 |
副教授 |
环保专家 |
||
张学宽 |
聊城市环境科学工程设计院 环境检测中心 |
工程师 |
验收监测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