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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风集团锦纶纤维废丝回收再利用

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锦纶纤维废丝回收再利用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615日,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锦纶纤维废丝回收再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锦纶纤维废丝回收再利用项目位于山东省高唐县时风化纤轮胎产业园一厂内,利用原厂房地建设,厂房1800平方米、周转仓库100平方米,生活、生产等充分利用原有厂区的配套设施。该时风化纤轮胎产业园东邻汇鑫路、南邻政通路、西临太平路、北临时风科技路。购置锦纶纤维废丝回收造粒生产线一条及计量装置、包装封口装置等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年生产规模为2850吨锦纶再生切片。项目劳动员工60人,其中管理人员5人,技术人员5人,其余为生产工人及其他辅助人员。项目年运营时间为300天,连续化生产岗位实行三班运转,8小时工作制,管理和行政人员实行常白班工作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1年7月份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学校编制完成了《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锦纶纤维废丝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1年7月6日高唐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该项目于2016年5月份开工建设,2017年8月份竣工,2018年2月份委托聊城市环境科学工程设计院环境检测中心进行该项目的验收检测工作,于2018年3月7日-8日进行了现场监测及调查工作,编制了本验收监测报告。

(三)投资情况

该项目实际总投资12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占总投资的1.82%

(四)验收范围

次验收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该项目的实际建设内容进行检查、核实本项目的建设内容;

(2)检查该项目污染物的实际产生情况以及相应的环保设施是否建设到位和实际运行情况;

(3)通过现场检查和实地监测,确定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相关污染物的达标排放情况;

(4)检查其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相应的环境保护机构、人员和仪器设施的配备情况;

(5)检查环评批复的落实情况等;

(6)核查周围敏感保护目标分布及受影响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该项目变更情况见下表。

 

 2-1   项目变更情况

项目

环评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废气

项目挤压熔化过程是在挤出机中进行,挤出机属密闭装置,无废气产生,只有在熔体挤出成条环节产生少量废气,主要污染物是己内酰胺和部分水蒸气,通过车间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建设单位在挤出工序设置集气罩,其中150型号挤压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吸收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2台130型号挤压机废气经收集后经过同一个水箱吸收后通过1根15高排气筒外排。

备注

对照环保【2015】52号文,以上变更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气处理水箱用水定期添加不外排,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只有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SS等,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高唐县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废气

项目挤压熔化过程是在挤出机中进行,挤出机属密闭装置,无废气产生,只有在熔体挤出成条环节产生少量废气,主要污染物是己内酰胺和部分水蒸气,建设单位在挤出工序设置集气罩,挤出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2台水箱,进行水洗后通过2个15米高排气筒外排。

(三)噪声

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主要噪声源是螺杆挤压机、切粒机等,所有生产设备均设置于生产车间内,经过基础减振,再经过车间隔声、距离的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工业废物和生活垃圾,工业废物为挤出过程产生的次品,产生量约为150t/a,外售兴化市荣达尼龙切片厂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9.0t/a,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

(五)辐射

     无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2.在线监测装置

3.其他设施

厂区内种植了草坪及树木,起到了美化操作环境、去污染、隔噪音的作用,保护和恢复了生态环境。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站出口pH测定范围在7.10~7.20之间,SS、CODCr氨氮最大值分别为25mg/L、58mg/L、5.28mg/L,均符合《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5-2007)修改单表2中的二级标准。

 

2.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监测最大值为0.347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5.36mg/m3,等效后最大排放速率为0.0897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浓度要求和排放速率加严50%后要求。

3.厂界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厂界4点位2天16次的监测中,昼间噪声值在58.6dB(A)~63.3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51.5dB(A)~54.3dB(A)之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工业废物和生活垃圾,工业废物为挤出过程产生的次品,产生量约为150t/a,外售兴化市荣达尼龙切片厂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9.0t/a,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

5.辐射

   

6.污染物排放总量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该扩建项目施工期注意了环保管理,对施工现场采取了洒水、覆盖等抑尘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固体废物均按规范处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并有所改进,监测表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环保设施验收总体合格。

七、后续要求

1、优化提高废丝投料、熔融挤出过程废气的收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2、补充废气处理装置外排废水的水质监测。补充废过滤网的处理措施。

3、补充废气、产生、处理、排放示意图,标注采样点的位置,并对排气筒进行编号。

4、补充并完善危废记录台账及转移联单。

5、根据《排污企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要求,切实落实环境保护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废气、废水、噪声跟踪监测;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6、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八、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表

 

 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8615

 


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化纤轮胎产业园

锦纶纤维废丝回收再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成员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签字

备注

组长

朱海峰

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主任

建设单位

成员

王忠训

山东省环科院

研究员

环保专家

王博

山东省建设项目评审中心

研究员

环保专家

由明华

山东城建学院

副教授

环保专家

张学宽

聊城市环境科学工程设计院

环境检测中心

工程师

验收监测单位

时风锦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docx

废丝验收组成员